法院办案标兵先进事迹材料(5篇)
(篇一)
**,男,1976年11月出生,汉族,**省奉化市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年12月参加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先后工作于奉化市人民法院溪口法庭、民一庭等部门。现任奉化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
**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对法官职业的无比崇敬和不负人民重托的强烈责任感,为维护百姓利益,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无私奉献,成为深受群众敬重的好法官。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任劳任怨的工作精神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和认同,连续三次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连续二次被评为奉化法院办案先进个人,**年荣立三等功,**年被评为**市“十佳优秀调解能手”、全省政法系统“学枫桥、保平安、促发展”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十佳调解能手、荣立个人二等功。
一、爱岗敬业,司法为民
**同志在工作中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办案原则的同时,根据当地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继承和发扬“三间法庭、巡回法庭”的光荣传统,不管山高路远,不顾身体的劳累,经常深入乡间地头,到实地调查取证,努力保护弱势群体,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平常办案过程中,该同志不但注重在审判过程中把好事实关、法律关,还十分重视对当事人在道理上做好说服工作,在法律政策上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在十余年的审判工作中,凭着对事业的执着和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一心扑在人民调解和司法为民上,用心工作、尽心奉献。他始终以化解矛盾为目标,采用以诚心感动人,以耐心引导人,以真心启发人,以公心教育人。他坚持正义、不惧险恶,用自己的人格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注重调解,不畏艰辛
案件调撤率高,是**同志办案的特点。**年该同志共办结案件163件,其中调解撤诉152件,调撤率为**.25%;**年共办结案件172件,其中调解撤诉151件,调撤率为87.79%;**年共办结案件175件,其中调解撤诉152件,调撤率为86.86%;**年共办结案件336件,其中调解撤诉298件,调撤率为88.69%;**年共办结案件485件,其中调解撤诉446件,调撤率为91.96%。成绩的背后来自于**同志的不懈努力。首先是办案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理念。该同志始终认为,有些案件一判了之是非常简单的,案件是办出去了,但矛盾没有解决,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所以,他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案结事了的信念,强化调解优先,在庭前、庭中和庭后全程调解。即使有的案件确实调解不下,在判决后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尽量化解矛盾。其次是办案实践中注重总结经验,摸索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如“举例教育法”、“冷却处理法”、“暗示启发法”、“情理交融法”、“亲友疏导法”等等,起到了很好的调解作用。第三是调解过程中不畏艰辛,甘于奉献,经常下田头、上山村,有时为了找一个当事人,要花几个小时,走几十公里山路,但**同志总能不畏艰险,经常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及时深入农村化解矛盾。
三、服务大局,公正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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