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市民政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一上半年,青岛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三严三实,围绕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和承担的市办实事、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等,提早谋划、努力创新、真抓实干,各项目标任务进展顺利。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社会救助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1.建立起比较科学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提标机制。一是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从4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620元、420元,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10440元,较上年度分别提高了3.3%、20%、19.2%。二是完善青岛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降低了救助门槛、救助范围覆盖到全体市民和在青务工、上学的非青岛市户籍人员。三是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起草了新的《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规范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与10个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出台了《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上半年,核对低保新申请对象4091人,检出不符合条件对象578人,检出率9.6%;复核低保对象14953户26127人,检出不符合条件对象1322户,3429人,检出率8.8%。
3.大救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出台了《关于做好大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出一条绿色通道,大救助工作进一步夯实。
4.减灾备灾机构和储备仓库建设取得新进展。201x年底,我市在即墨蓝村镇建成了7000平方米的市级救灾物资贮备仓库,目前已进入设备采购、人员编制配备和运行经费争取阶段,下半年可确保救灾仓库投入使用。
(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系统推进。
1.出台总体改革意见。经市政府授权,于4月初以市政府授权件形式出台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就深化登记管理、发展环境、监管体制和保障机制改革等进行了明确。
2.制订了《青岛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减少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放宽准入条件。
3.制订了《建立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就建立社会组织监管办法、监管体系进行规范。
4.起草了《青岛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就建立政府职能转移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以及社会组织资质条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社会组织名录编制程序、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公平竞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5.制定了我市脱钩方案、开展脱钩试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6.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模式,抓好相关行业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开展组织建设年活动,做好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
(三)社会事务工作规范有序。
1.编制殡葬规划。从基本满足本区域安葬需求出发,以节地、生态、文明、惠民为原则,以室内骨灰存放和公益性设施为方向,编制《青岛市十三五殡葬设施发展规划》。同时,加快推进殡葬地方立法工作,起草了《青岛市殡葬管理办法》,力争年内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圆满完成春节、清明节殡葬服务场所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据统计,清明节共接待祭扫群众61.99万人次、祭祀车辆8.4万辆;顺利实施201x年春季海葬工作,有778名逝者回归自然;上半年,全市共免费办理遗体火化29242具,为丧属节省经费近35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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