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五篇
【篇一】
为贯彻落实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县委组织部对全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卫健系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审核范围
此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范围是。**年卫健系统专项审核范围外的下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的档案,重点审核管理人员的档案。
二、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凡《干部任免审批表》涉及的信息均须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时间安排为。**年8月至2021年6月,其中科级干部在2020年6月前完成。整个工作分筹备部署、审核登记、汇总分析、调查核实、组织认定五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部署
根据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工作要求,各事业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本方案精神,使抽调参审人员熟悉和掌握档案审核政策、方法步骤、工作流程和纪律要求。
(二)审核分析
1.审核登记。专项审核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审核的内容和要求,对干部人事档案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并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登记表》中如实登记所发现的问题,并录入审核专用计算机。
2.汇总分析。专项审核工作人员要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梳理,全面、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按照有关认定政策和程序,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核实认定
1.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本人要进行书面说明,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2.组织认定。根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调查核实的情况,由委办公室组织对干部信息进行集体研究认定,经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委党组会议研究确认。
根据认定结果,由委办公室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或者“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经过重新认定的,前后记载不一致或有其他情况的,均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四)问题处理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按组织认定程序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子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4.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尽快解决,未查清前不得启动考察、任职、录用、聘用、调动等程序。
5.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调查核实取证的原始材料、组织认定和问题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整理归档。
(五)工作总结
委办公室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完成后,要全面汇总有关数据,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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