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营业计量管理专责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管理专责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计量专责的工作,是检查考核其岗位工作的依据。
2职责
2.1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认真执行《计量法》和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方面的规定,负责全所的计量管理工作。
2.1.2负责本供电所的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更新与发展规划。
2.1.3监督检查电能表、互感器和计量标准设备的检定(轮换现场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印模、印钳管理。
2.1.4负责制定电能计量、技术改进和新技术推广计划,收集电能计量技术情报与新产品信息,监督、检查新购入的计量产品的质量。
2.1.5负责办理有关电能计量业务的培训工作。
2.1.6负责组织有关电能计量业务的培训工作。
2.1.7负责组织电能计量装置重大故障差错的调查与处理,审核向客户退补电量的方法。
2.1.8负责有关电能表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2.1.9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电能计量标准与电能计量考核工作。
2.1.10按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2.2权限
2.2.1有权就本岗位工作向所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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