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招商引资工作奖励暂行办法(5篇)
(篇一)
为促进辖区经济发展,根据区政府《关于继续执行的通知》(成武府发【**】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审核发放流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涉及奖励包括符合区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奖励金。
二、奖励对象。非国家工作人员、非社区两委成员及享受两委成员待遇的人员和委派会计。
三、奖励标准。严格按照区政府《**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成武府发【**】44号)文件执行。
四、兑奖流程
(一)申报。由经办人提出对企业引荐人给予奖励的申请(经办人为街办正编干部、社区分管经济工作的两委成员或投资促进科外勤人员)。
(二)审核
1.投资促进科职责:
(1)查验企业真实性及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并核实企业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后,编制企业情况核查表,并签字确认。
(2)为企业登记建册,并留存归档;核实登记领奖人身份信息,并留存归档。
(3)编制招商引资奖励金发放表并签字确认。
2.协税办职责。查验企业税收关系归属情况,对属于我办的企业,据要求核实企业首次纳税情况,并在企业情况核查表和招商引资奖励金发放表签字确认。
3.投促中心主任审核投资促进科和协税办核实情况后,在招商引资奖励金发放表上签字,提交街道工委会审议。
(三)兑现奖励。财务科依据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及街道党工委纪要兑付奖励金,通过银行转账,禁止现金支付。
五、本暂行办法从**年1月1日起执行,由街道投促中心投资促进科负责解释。
(篇二)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扎实贯彻落实全区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海安经验”学习成果,加大街道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鼓励社会各个层面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推进辖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政策出台的重要内容(奖励标准)
1.成功邀请意向客商来**参观考察,提供有效招商线索并积极做好对接,奖励600元;
2.成功引进安庆市招商引资考核项目认定标准项目并落户,经区招商部门认定的,奖励3000元;
3.年度累计邀请客商4批次以上,优先推荐为**区干部之星人选;成功引进1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直接推荐为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5.对引资数额较大、成绩特别突出的街道、社区干部优先推荐提拔重用,或推荐为后备干部。
6.对引进落户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政策。
三、政策出台的意义
营造“人人招商”的浓厚氛围,调动所有机关干部“为高质量发展献一策”的积极性。
(篇三)
(未完,全文共2989字,当前显示9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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