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服务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以服务城乡融合发展为导向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完善我市职业教育机构布局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这一规定强化了政府的战略规划、政策引导、依法监管职能,用好这一政策,可以有效解除严重影响我市职业教育发展资金投入方面的桎梏,建立和完善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职教体系。
(一)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多渠道改善我市城乡融合发展人才供给不足的局面
大力支持本地企业在我市投资兴办职业教育。由于我市大型企业数量不多,要特别注意引导中小企业或农业合作组织参与组建职教集团,解决技术人员“用工荒”问题;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二)将职业教育纳入城乡融合发展总体规划,优化我市职业教育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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