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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思考(3篇)

(篇一)

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报党委研究后,经本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投票方式决定项目,再交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2019年年初,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首次实行民生实事票决制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探索,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现对这项工作作一些分析和思考。

实践情况

研究制定票决制工作总框架。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率领常委会组成人员实地考察学习外地经验,并结合雨花台区工作实际,出台了《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民生实事重点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了票决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即规定项目筛选由政府提议,项目立项由代表票决确定,实施过程由代表监督助推、实施结果和项目评价向代表报告。明确票决制工作分三个阶段:即征集确定候选项目阶段、人代会票决重点项目阶段和监督评估阶段,具体可划分为项目征集、项目初定、项目审议、项目票决、项目实施、项目监督、项目评估七个环节。

收集意见建议。为政府征集项目提供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民情民意,主要通过每年四次的人大代表集中接待选民,通过区人大“一网两微一平台”,通过街道人大代表工作联络站等渠道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项目审定及票决。在政府候选项目形成后,人大工作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通过秘书处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再提交全体代表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确定。

组织监督评估。票决项目确定后,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了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由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牵头负责,人大各工作机构分工落实的监督工作制度,同时将监督计划分送政府相关部门及各街道人大工委。在日常监督中,按计划开展定期监督,适时组织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专项监督,开展常委会、主任会、考察等会议监督,同时发动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对项目随时监督,听取政府民生实事工作年中报告及平时参与政府民生实事工作推进会。

组织开展评估并向全体代表报告。根据项目推进进度,对项目推进过程适时进行阶段性评估;在10月民生实事项目办结时,组织以人大代表、专家为主的评估小组,进行终期评估;在年底的区人大常委会上听取完成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在次年人代会上向全体代表书面报告民生实事完成情况。

工作思考

营造氛围,形成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共识。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创新,是做好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以及发挥代表作用的新举措。这项工作贯穿了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实施、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权力运行理念,融合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形式,结合到为民办实事工作,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体现了党和政府为人民群众谋幸福的初心和使命,在民生实事工作办理中实现“为民做主”到“由民作主”的转变,有效促进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与人民群众诉求的有机结合,在实践上具有科学的合理性。同时,票决制又充分搭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平台和载体,让民生实事工作从生成到办结全过程纳入依法办事的轨道,充分体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在操作上具有刚性的法治保障。此外,票决制还广泛调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主体上具有广泛的多元性。因此,要多层次、大范围、多手段进行民生实事票决制工作的宣传,特别是要发动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形成广泛的思想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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