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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殡葬改革执法实施方案(5篇)

(篇一)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黎办发〔**〕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殡葬执法力度,着力提高遗体火化率、城区丧事活动整治和“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整治,结合我县殡葬改革实际情况,制定殡葬执法实施方案。

一、执法任务

(一)巩固提高火化率。把遗体火化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重点,把巩固提高火化率作为工作的主攻方向。全县范围内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火化。对死亡后遗体不火化的丧户,开展殡葬执法。

(二)整治城区丧葬扰民。进一步规范县城区(与全县禁燃禁放区域一致)丧事活动,加强殡葬管理,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的社会新风尚。严格执行县政府禁燃禁放有关要求,对治丧期间吹奏喇叭、出殡送葬期间抬棺抬灰游丧、抛洒纸钱、使用鼓乐队等行为开展殡葬执法。

(三)整治散埋乱葬。对“三沿六区”(“三沿”指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六区”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散埋乱葬坟墓进行整治。对零星坟墓或无法遮挡确需迁移但家属不迁移的坟墓,开展殡葬执法;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的大墓(指骨灰安葬单人墓位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超过0.8平方米;遗体安葬单人墓位和合葬墓位占地面积超过4平方米)、豪华墓(指修有牌楼、石象、石狮等装饰品)、“活人墓”家属不愿拆除的,开展殡葬执法。

二、执法程序

(一)遗体火化执法

1.人员死亡后,乡(镇)、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上门宣传遗体必须火化、不得棺葬等殡葬改革政策。县民政局下达《遗体火化通知书》(附件1)。

2.对不听劝阻,依旧购买和制作棺木的丧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对其棺木来源进行追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乡(镇)、村(居)委会干部对丧户进行教育引导

3.对拒不火化丧户,由县殡葬综合执法大队执法

(二)城区丧葬扰民执法

1.居住在城区的人员死亡后,县民政局、城管局和日峰镇及所属居委会人员上门宣传遗体必须火化、不得棺葬等殡葬改革政策,下达《致丧户家属告知书》(附件2)。不属于日峰镇户籍但居住在城区的其他乡(镇)人员死亡后,所属乡(镇)也应一并上门做工作。

2.对治丧期间吹奏喇叭行为,由县民政局、城管局、日峰镇工作人员上门教育引导,劝阻扰民行为

3.出殡送葬时,采取车辆送葬方式,送葬车辆不得超过8辆。出殡车辆送葬坚持以最短线路,沿途不燃放爆竹,不抛洒纸钱,不使用鼓乐队。对拒不执行车辆送葬方式,多次教育引导后,仍采取人行队伍行为送葬的坚决予以打击,由县殡葬综合执法大队执法。

(三)散埋乱葬执法

1.对“三沿六区”确需迁移的坟墓和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由所属乡(镇)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宣传相关迁移或拆除政策

2.对拒不进行迁移或拆除的,由乡(镇)和民政局工作人员教育引导,下达《整改通知书》(附件3)

3.对多次教育引导,仍不执行迁移或拆除的,由县殡葬综合执法大队执法

三、执法要求

(一)加强执法队伍。成立县殡葬综合执法领导小组(见附件4),组建殡葬执法大队,具体开展殡葬执法工作。殡葬综合执法大队由县公安局60人、县公安交管大队10人、县城管局30人、县民政局工作人员15人、乡(镇)和村(居)干部组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绿色殡葬改革执法,并做好经费保障。

(二)强化教育引导。按照“教育引导为主,殡葬执法为辅”的原则,各乡(镇)和县民政局、县城管局等职能单位要充分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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