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3篇
【篇一】
为了完善医院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委集体领导作用,推进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的规章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要求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九大、十九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揽全局,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作为医院党委工作的行动指南,统领各项工作。
3.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把上级的决策部署与医院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5.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6.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范围
党委是医院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按照市委对各级党委主要做到“五个好”,即把好方向、出好思路、用好干部、理好关系、抓好大事的要求,党委会议议事的主要范围是:
1.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定、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检查执行情况。
2.审定党委年度工作要点;讨论医院行政提交研究的有关重大问题。
3.研究制定医院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医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违纪违法案件立案及处理问题等。
4.研究确定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医院稳定的重大事项等。
5.审定党委向市委所作的重要请示、报告,党委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党委领导同志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
6.听取医院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普法等工作汇报;听取工会、共青团、妇委等工作汇报。
7.定期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中心组学习一年不少于6次。
8.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党管人才的要求,严格执行党的干部任用条例,以“好干部”标准,把好选人用人关,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市直机关干部任用工作规定的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干部任用。
9.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党员发展的组织工作程序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并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教育监督,做好疏通党员出口工作。
10.研究必须由党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会议制度
1.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如特殊情况可推迟召开、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3.各党支部书记可列席党委会;党办主任相对固定列席党委会;根据议题需要,经党委会主持人批准,可通知有关部门和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某些会议。
4.召开党委会时,党委成员因公、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需向书记请假。
5.党委会议事时,某议题涉及党委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6.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重大议题的调查研究,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要亲自参加或由党委会集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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