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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丰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机制,构建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最终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社区)的就医格局,达到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医保基金安全运用、政府投入最大效用的目的,根据《关于和田地区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7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宣传等手段,完善上下联动、对口支援、增强能力、签约服务、政策引导等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乡镇(社区)”的就医格局。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

(一)实施范围

根据文件要求,我县将在2017年上半年开展分级诊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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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我县所有医疗机构,重点是一级及以上的综合医院、维吾尔医医院、妇幼保健站;乡镇(含中心)卫生院。

基层医疗机构是指。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维吾尔医医院、妇幼保健站,二级及以下(含二级)民营医疗机构,乡镇(含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

基层首诊系指我地区参加新农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就医时,原则上应首先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再根据病情救治需要、基层救治能力、当地医疗条件、个人就医愿望等因素由医患双方综合决定是否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急危重症患者可以按照就近、就急、就病情的原则选择首诊医疗机构。对于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特殊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急危重症患者、同类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疗患者、孕产妇、专科疾病患者等,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自治区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上述患者或其家属应在首诊后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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