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改造创建活动验收细则(初稿)
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改造创建活动验收细则
(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改造创建活动,确保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验收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市级供电公司及县级供电公司开展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改造创建活动的验收工作。
二、验收必备条件
以下必备条件中任何一条不满足要求,均不得通过验收。
1.新建工程典型设计应用率、标准物料执行率均达到100%;项目竣工投产率100%。
2.城网10千伏配电线路联络率不低于70%、“n-1”比例不低于70%;农网居民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0.8kva/户。
3.新建改造工程中节能变压器(s13及以上)应用率100%(高过载、调容变压器除外);分布式电源消纳率100%。
4.pms2.0上线应用并通过实用化验收;工程管控系统全面应用;信息化系统需满足远程验收检查条件。
5.不发生五级及以上人身事故、不发生六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件;不发生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廉洁问题,不发生因腐败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
三、验收依据、内容及标准
(一)验收依据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q/gdw1738-2012)配电网技术导则(q/gdw370-2009文号更新)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q/gdw382-2009)
—1—
配电网运维规程(q/gdw1519-2014)
配电自动化建设与改造标准化设计技术规定(q/gdw625-2011)生产管理信息系统配网业务需求功能规范(国家电网生[2009]124号文号更新)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10kv柱上变压器台典型设计方案(2015版)的通知(国家电网运检。2015。838号)
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立项技术原则(确定文号)
(二)验收内容
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改造创建活动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建设改造成效、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支撑五个方面。
组织体系主要从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等方面考核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改造创建活动的组织结构以及职责情况;
标准化建设主要从典型设计执行、标准物料应用和施工工艺等方面考核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国网公司对于工程建设的导向;
建设改造成效主要从网架结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装备水平、绿色发展五个方面评价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建设改造活动的总体成效;
工程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储备和过程管控两个方面,其中以“一图一表”为手段及目标考核项目储备管理水平,从组织保障、安全保障、质量控制及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等方面考核项目过程管控能力;
信息化支撑注重提高生产管理系统(pms)、工程管控系统等基础数据的完整程度,着重考核工程建设的流程化、数字化管理水平,为远程对相关指标进行准确性及真实性核查提供条件。
(三)验收评分标准
—2—
1.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改造创建活动验收采用资料审查、系统检查、现场抽查三种方法,并根据本细则逐项打分。
资料审查。对被验收单位提供的文档资料进行准确性和可操作性的抽查。
系统检查。利用相关业务系统对被验收单位的指标进行准确性及真实性核查。
现场抽查。对本细则要求的各项内容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2.评分总分设定为900分,包括五个分项。组织体系100分、标准化建设140分、建设改造成效320分、项目过程管控180分、信息化支撑160分。
3.通过验收的基本要求为。总得分不得少于总分的85%(765分);分项得分不得少于该项标准分的80%。
四、申报程序
1.开展配电网标准化建设改造创建活动的县公司应依照本细则做好各项工作。在自查合格后向上级地(市)公司报送验收申请报告(附件1)。
(未完,全文共4875字,当前显示147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