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应急预案之综合应急预案
济宁二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综合应急预案第一部分综合应急预案
济宁二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
增强济宁二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保证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矿区稳定。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暂行)》;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办法(试行)》。
1.2.2国家有关文件和规定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62号);
(未完,全文共1711字,当前显示55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