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工作计划5篇(1)
【篇一】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统筹疫情防控阻击和决战脱贫攻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部署,根据《xx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和民政系统工作实际,现提出今年将按照一提高四落实的工作思路推进行业扶贫工作,具体如下。
一、提高各类民政救助对象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
1.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47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25元。
2.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61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510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
3.提高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将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实现城乡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统一。
提标提补工作要求5月底之前结束;日常工作中,做到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二、全面落实低保政策
4.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常态化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数据信息比对工作(原则上不少于2次),加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确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5.推进低保政策精准实施。重点关注失能弱能对象,全面提高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孤寡老人、失亲儿童(学生)等深度贫困人口的保障标准。保持低保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对脱贫户中的低保对象,尤其是对脱贫质量不高、无稳定收入来源、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要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如已取消低保保障的,要结合低保动态调整及时纳入,待其稳定脱贫后再退出。
6.加大未脱贫对象的保障力度。今年初还未脱贫的非特困对象家庭,原则上,至少保证有1人是低保对象。
三、全面落实特困供养政策
7.落实好五个方面的救助供养政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xx〕42号)提出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提供照料服务、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提供教育(住房)救助等五个方面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8.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定期发放护理补贴,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落实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月不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要求。
四、全面落实临时政策
9.加强与扶贫政策的衔接。对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可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增强对解决三保障问题的支持作用。
10.加强与农村低保、特困政策的衔接。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五、全面落实农村贫困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要求
【篇二】
为坚决打赢扶贫工作攻坚战,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20年度包村帮扶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未完,全文共6397字,当前显示14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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