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税收征管探究
摘要。我国共享经济以2010年滴滴打车的正式应用为标志步入市场,随后逐渐拓展至餐饮、教育、住宿等多个行业,在推动服务业结构优化、促进消费方式转型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面对新的交易形式,现行《税收征管法》也应与时俱进,及时更新内容,如明确税制要素、清晰税收管辖权、数据共享与协同治税等问题。
关键词: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税收征管
1共享经济税收征管现状简析
2019年,我国首次将共享经济界定为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以使用权分享为主要特征,整合海量、分散化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因此,共享经济是伴随着多种先进信息技术出现的新型经济模式,是产业转型的重要抓手,是顺应可持续发展新的消费方式。据国家信息中心报告数据,2019年共享经济交易额为32338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参与者人数已达8亿人,其中服务者人数约7800万人,同比增长4%。预计未来3年间,年均复合增速将保持在10%~15%的区间,税源相对丰裕[1]。
2共享经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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