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切实推进本系统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进一步改善诊疗和就医环境,提升医院品质。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区所有医疗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照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回收率达到40%以上。
三、组织机构
为推进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负责人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成立区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分类管理
(一)明确分类类别。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其他垃圾。
(二)明确分类投放要求。
1、有害垃圾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2、易腐垃圾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在易腐垃圾主要产生区域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易腐垃圾,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3、可回收物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间,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
(三)明确分类处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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