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
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发文字号】
豫发改价调[2006]975号【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
2006.07.24【实施日期】
2006.08.01【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发改价调[2006]975号)
各省辖市及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42号令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朝着更加科学和规范的方向发展,对于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完善价格决策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推动1/4
成本监审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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