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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新冠肺炎防控细则

一、线下培训恢复前的工作

(一)责任落实

1.强化属地责任。各镇街学区、开发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各级部署要求,抓好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监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指导培训机构按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做好教职员工健康申报和有序返岗;做好培训机构“日报告、零报告”信息收集、上传和巡查检查工作。疫情期间,各类培训机构严禁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恢复时间按省教育厅通知执行。

2.明确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培训机构要将疫情防控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各自职责。开展线下培训活动前,各培训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条件核验细则》的通知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并向属地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区(学校)验收同意后方可按省教育厅规定的开课时间开课。

(二)宣传教育

3.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培训机构要向教职工、学员及其监护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对暂停线下培训活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按各级有关要求妥善处理好调课或退费等事宜,切实保障学员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教职工群、学员及其监护人群等网络渠道,开展健康教育,向学员、家长和教职工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学员和教职工提高防范意识,居家或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活动。

(三)复课准备

5.制定工作预案。培训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演练,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疫情能够从容应对,正确快速处置。

6.做好必要防控物资储备。培训机构要根据自身规模和需求提前储备非接触式红外线测温仪、医用口罩、75%酒精、消毒溶液、消毒洗手液、肥皂、胶皮手套、喷雾器等防护用品。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教职工及学员。

基本物资储备标准。口罩按教职工每人每天1个至少两周的总量储备(学员防护口罩自备);远红外体温测量仪按每班1台标准配置;消毒液根据每天实际需要储备两周用量,数量充足的消毒洗手液,确保线下培训后满足防控需要。

7.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场所内外的保洁和消毒,加强各类场所的消毒与通风,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全方位改善环境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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