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公司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和省国资委党委《省国资委企(事)业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其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中心组学习作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在职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作为加强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作为建设学习型企业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紧紧围绕公司改革、经营发展、党建工作的中心任务,着眼于学习领会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着眼于用科学理论指导解决公司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着眼于加强党委的自身建设,大力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工作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提高学习力、执行力、协调力、创造力、自控力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第四条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委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促进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并取得实效。
第二章学习的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组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参加学习的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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