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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究

一、新时代形势下电网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此背景下,电网企业作为中央企业,担负着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内部审计应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调整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机制、内容和成果运用方式,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二、电网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难点

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正在不断向纵深发展阶段,尽管已经取得长足的发展,但是新时代对于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内部审计工作和经济责任审计赋予了全新内涵,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着审计机制采取变革方式适应新要求目前的审计机制不能满足新时代审计需求以及企业自身发展需求。

(一)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存在重叠,造成资源浪费。新时代经济责任定义层次更高、内容更丰富、覆盖面更广,电网企业对新时代经济责任概念认知模糊片面,适用企业自身的审计体系不规范甚至还未建立,容易将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专项审计等其他内审项目混为一谈。近年来电网企业不断开展电费电价、财务资产、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等各类专项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也同样涵盖各专项审计的范围,通常一个单位在一定周期内既会接受专项审计,也会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但由于项目存在时间差、审计组更换等原因,导致部分重大项目被重复审计,而部分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内项目却被忽略得不到相应的监督审查,专项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无法做到资源集约、优势互补、成果共享,这就同时造成了企业审计资源的浪费以及审计效率低下的情况。

(二)审计人员不能胜任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电网企业经济责任事项涉及面广,周期较长,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标准高,流程较复杂,内容与法律、制度等相关性高,但企业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专业性、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审计专业素质不足以应对企业的经济责任事项,审计部门在企业内部影响力较小。

(三)“先离后审”情形普遍发生。新修订的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人员任职期间进行,也可以在领导人员离任后进行,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旨在通过任职期间审计方式,提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对合法合规履职和审计成果的重视程度,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成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干部任用与人事调整属于企业重要涉密信息,在正式调动实锤落地之前,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都难以知道企业负责人离任时间点,造成实际难以合理安排任期内审计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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