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及建议研究
[摘要]文章从加强监督力度、保障经费落实、充实工作人员和技术力量等方面着手,分析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监管体系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基本情况
1.1监督概念。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水利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的职能。
1.2机构简介。阿拉善盟行政区划主要由3个旗和2个经济开发区组成,阿拉善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正式设编成立于2009年8月,核定事业编制3名。2017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我盟作为试点盟市撤销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将盟水保站更名为盟水土保持与水利工程质量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8名,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对旗县(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旗县(区)质量监督的执行能力。指导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质量监督机构独立开展工作,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截止目前,三旗水务局均成立相关质量监督机构,但2个经济开发区水务局没有成立监督机构,相关质监工作由盟级承担。
1.3监督方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按照工作性质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二是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按照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监督内容可分为应及时完成的工作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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