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市场百日攻坚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燃气市场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燃气市场“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2月28日
二、检查整治范围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含充装)、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场所)。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
1.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级供应站点(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
2.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
3.餐饮场所(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
4.流动摊点(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
(三)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对向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门店或个人供气的企业,依法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2.对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报废钢瓶的,擅自改变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的,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的,一律关停,相关钢瓶器具一律没收;
3.对在配送过程中随意停车、装卸、沿街贩卖,用于临时储存的运输车辆,一律没收钢瓶,扣押车辆,依法查处;
4.对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一律立即关停督促整改。
四、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负责专项整治的领导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市监所、城管中队、镇派出所、镇交管站、镇安监站、经济发展办等共同参与联合执法检查,负责全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安全检查。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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