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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方案

为切实做好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等4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160万元,实施、2个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股权量化,密切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控,提高脱贫质量。

二、主要内容

(一)合理分配收益。2020年,资产收益扶贫项目采用“贫困村+村级经济合作组织+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模式,通过产业扶贫项目扶持新型经营主体,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运营和管理,折股量化参与企业分红。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村(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及镇政府签订三方协议,采用“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实现资产收益,其中保底收益不低于入股资金的6%;按股分红比例由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村具体约定,分红比例不低于入股资金的1.2%。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全部量化到村集体和贫困户。

(二)建立利益联结。建立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坚持“量化分配、精准帮扶”原则,将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收益分别折股分配给贫困村、贫困户及生活困难的一般农户(边缘户)。(1)贫困村取得投资入股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收益后,按“28235”比例进行分配,即:按村集体、贫困户持股比例为20%、80%,贫困户以户为单位,按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五保贫困户三类“2:3:5”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分配收益;(2)从村集体20%收益中,切块部分收益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分配给生活困难的一般农户(边缘户)。

(三)加强风险管理。镇政府将建立资金投入风险评估机制和资金退出机制,加强对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公告公示、风险防控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的监督管理。镇财政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严把清产核资、实施主体选择、合同签订、项目推进、项目验收和资金安全关,确保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运行。

(四)实行动态调整。根据脱贫情况,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经核查认定已稳定脱贫的贫困户,经民主评议和村集体民主决策,不再继续享受原有资产收益权,由村集体收回资产收益权后重新量化分配给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因病等返贫的贫困户,或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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