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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关于基层卫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精选3篇(1)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x政。2020。66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卫生工作督查活动通知》(卫办农【2020】10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基层医改巩固完善情况、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状况、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进展以及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等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层医改巩固完善情况

(一)乡镇卫生院及其人员绩效考核分配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

我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方面,首先,制定了《市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奖励机制方案》(明医改字【2020】14号)和《xx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细则》(明医改字【2020】8号),明确了绩效考核工作的主体和考核程序;并按照两级考核,两级挂钩分配原则,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将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90分及以上为优秀,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2020年底,我市组织对全市医改后9-12月份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医改各项补助经费。2020年5月,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农秘【20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并于6月底完成了全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绩效考核工作。从考核结果看,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能够按照绩效考核标准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其单位医务人员对基层医改政策认知度,从开始的不理解、消极,逐渐转变为理解支持,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绩效考核分配办法与激励措施完善落实情况

为激励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xx市《关于对基层医疗机构收支测算方案》(财社【2020】202号)文件精神,一是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超收全留政策,鼓励各医疗基层机构合理合法力争创收;二是对超收结余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在年末可进行二次分配,其中,结余部分的30%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或用于化解债务,40%用于单位集体福利,30%用于对业务骨干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奖励。三是对年未完成当年工作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扣减机构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特点,确定了不同的系数,实行分类考核,按月考核发放。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并拉开分配差距;并采取奖励先进,惩戒后进的方法,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机构扣发的补助经费,奖励给考核得分位列全市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连续3次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市前三名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提拔重用上应优先考虑。对得分位列全市后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连续3次考核均位列全市后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负责人职务;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考核周期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晋升、聘用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增减变化情况

从2020年上半年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收入和服务能力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市基层医疗机构2020年度收入核定标准》(明卫【2020】26号)文件要求,积极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服务能力和业务收入与医改前相比稳中有升,全部能够实现年初下达的收入核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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