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河南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精品资料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河南省技术进步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的决定》等法规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及产业技术政策,以增强优势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具有技术及综合优势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依托在我省组建的研究开发机构。工程中心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创新能力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建设宗旨是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持续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
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和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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