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素养的基本概念
信息素养的基本概念信息素养的概念是保罗泽考斯基(paulzurkowski)最先提出的,他认为有信息素养的人必须能够确定何时需要信息,并且具有检索、评价和有效使用所需信息的能力。
bruce提出有信息素养的人应该具有的七个关键特征。独立学习能力;完成信息过程能力;利用不同信息技术和系统能力;促进信息利用内在化价值;拥有关于信息世界的充分知识;批判性地处理信息;具有个人信息风格。
1998年,全美图书馆协会与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在其出版物《信息能力:创建学习的伙伴》中制定了学生学习的九大信息素养标准,从信息素养、独立学习、社会责任三方面表述,进一步丰富了信息素养在技能、修养、品德等方面的要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信息素养的认识越来越丰富。现在基本的共识是信息素养主要表现为信息意识、信息能力、信息道德三个方面,其中信息能力,尤其是信息处理创新能力是信息素养的核心。信息处理创新能力就是能够有效的、高效的获取信息,精确的、创造性地使用信息,熟练的、批判的评价信息,进行研究性的学习和创新实践活动。
由此,可以看出,信息素养首先是一个人的基本素质,它是传统个体基本素养的延续和拓展,它要求个体必须拥有各种信息技能,能够达到独立自学及终身学习的水平,能够对检索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及处理并以此做出决策。
信息素养的内涵从信息素养基本概念和大学生教育的主要特点分析,大学生信息素养内涵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素养是指把被动信息获取式教育观念转变为主动信息探究式教育观念的一种个人能力,信息素养的提升有利于整合教育方式,从而全方位地促进受教育者能力的发展。
(二)信息素养既是个体查找、检索、分析信息的信息认识能力,也是个体整合、利用、处理、创造信息的信息使用能力。
(三)信息认识能力体现为信息意识,信息使用能力体现为信息能力。所以信息意识和信息能力是信息素养的两个方面。
由此可知,大学生信息素养由信息意识与信息能力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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