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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调研

普定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调研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调研的通知》,结合我县已经开展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相关情况,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如下思考。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理解

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其中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亦即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普定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需求

(一)是规范小城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需要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普定县各乡镇不同程度的进行小城镇开发,开发面积均约200亩以上。都是利用集体土地进行一级土地开发,开发后面临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办证等问题。开发出来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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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用于乡镇集贸市场建设、农民个人住宅、加工业等,产生集体土地买卖行为,这就需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探索出的经验进行规范。

(二)是满足乡镇村办小微企业融资的需要

在乡镇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办理小型食品加工厂、纯净水厂、水泥砖厂等小型企业,因企业需要融资贷款,若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受集体性质限制不能融资或融资金额少;若申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手续较为麻烦,程序较为复杂,周期长。这就需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政策及时兑现,满足乡镇村办企业日益发展的需要。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报批和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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