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制度
xx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制
度
为加强和改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效提升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经县委、政府同意,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拟制定如下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一、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县文明委是在县委领导下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县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研究确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部署全县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部署有关重大决定事宜。
(三)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需要及人事变动,对文明委组成领导和委员及时作出调整。
(四)文明委工作机制主要以例会的形式开展,特殊情况可采取文明委主要领导会签的方式。
(五)县文明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文明委的日常工作。
二、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文明委会议由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各委员,文明办主任、副主任,文明办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二)文明委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对会议拟定的事项,可委托他人反映意见。
(三)文明委会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别召开,遇到紧急和特殊事件,文明委主任可随时召开会议;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
(四)文明委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文明办提交的各项工作;研究决定命名表彰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各类先进典型,必要时提交县委、政府审批;向上级文明委推荐先进典型;决定召开全县精神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的时间地点等。
(五)文明办负责筹办文明委会议,并做好会议内容的准备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县文明办要将会议内容提前两天向文明委成员通报。
三、文明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县委、政府和县文明委作出的有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配合县文明委部署、制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方案和措施任务。
(三)深入调查研究,为县文明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决策提供建议。
(四)对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商定。
(未完,全文共2879字,当前显示92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