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展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思考
对发展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思考
摘要:合作经济是世界经济发展中一个广泛而长久的命题,我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是市场化取向改革和农业弱质性特点的必然结果。合作经济在我国发展势头良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和国外相比,我国起步较晚,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必须着力加以解决。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模式;现代农业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广大农民群众为了提高组织化程度,共同组建的一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它在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提高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完善乡村治理结构,推动基层民主管理,改变乡村习俗,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
一、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模式
据中国农业部统计,全国已有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0万个,其中比较规范的合作组织有14万个,带动农户总数的4000万户左右,占全国农户的22。6%。涉及到农村的经济的众多门类,主要分布在蔬菜、水果、养蜂、家禽、渔业养殖、稻米等生产领域。
在实践中,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靠的不同动力源,我们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分为两类4型。即:来自内部动力,或农民自发型(能人领办型);来自外部动力,或政府推动型(项目引导型、带动型)。
1.农民自发型。由一人或数人发起,多人或多户自发参与,组成的“农户+农户”模式的专业协会或合作社,这种模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完全是由农民自发组成、自愿参加所建立的,农民的主体性是这种协会的主要特征。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领袖人物的觉悟和管理的需要,逐步地在外部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指导下建立起符合该组织的《章程》和相关制度等,以此架起了农户通往市场的“桥梁”。
2.政府推动型。在农村经济改革中,一些集体经济为适应城市化和就业市场等新的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实行的转型与当地农民建立起“政府+农户”模式的“官办”合作经济组织。这种模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靠行政的手段“自上而下”地组建形式,农民以户或组连带土地整体加入专业协会或合作社,政府推动型的专业协会或合作社,有政府的支持和外部专家的指导,得到了来自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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