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户资金对账管理办法
干财发[201*]号
关于印发《财政专户账务及对账管理暂行规
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财政所:
《财政专户账务及对账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局班子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核算账务对账管理规定
财政专户账务及对账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财政专户账务及对账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9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赣财库[20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
通过本规定的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账务及对账管理,消除资金安全隐患,堵塞资金安全漏洞,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健全和完善财政专户两级对账制度和局内部相互制约、相互纠错的内控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原则
财政资金的安全是财政资金管理的一条重要生命线,也是做好财政工作的基础和根本,通过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岗位职责、规范资金收付流程、加强资金日常监管等手段构筑多维、立体监管防线,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二)高效运行原则
按照财政大平台建设的统一规划,积极推行财政国库集
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及时高效地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人账户。
(三)管钱与管事相分离原则
财政专户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开户、监管分离、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业务股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的指标管理、会计核算和跟踪问效。国库股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的收付及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等日常管理。财政监督局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的内部审计并监督业务股与国库股对账制度的执行。
三、操作程序
(一)专户资金到账
代理银行收到财政专户资金后,及时打印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凭证,相关业务股会计核算岗根据国库股专户资金出纳传递来的收入凭证(原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入账,国库股专户资金出纳根据收入凭证(复印件)分账号、分资金性质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专户资金支付
用款单位是县直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的,由预算股凭专户资金管理股室(单位)提供的专项资金分配文件录入到款级专项指标并审核下达。专户资金管理股室(单位)录入到项级明细指标,并在预算单位编制的纸质用款计划申请书经审核审批后,对其编制的网络用款计划进行初审,国库股批
复下达。国库股专户资金出纳根据经审核审批后的纸质用款计划申请书将同等数额的资金从相应专户划入预算单位财政零余额账户所在行清算备用金账户。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在财政指定银行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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