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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与城镇化协调研究

一、引言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提“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同年5月,农业部启动了力求农业生态、农村生产、农民生活和谐统一的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美丽乡村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探索和实践,“美丽”是建设的目标,“乡村”是主体,“建设”是实现目标的途径。美丽乡村建设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载体,深度挖掘乡村内涵,从而吸引城市的人才、资金和信息等向农村流动,最终实现城乡的等值化[2]。“美丽乡村”建设的实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升级阶段,它是城镇化进程的必然结果,也是农村重建的内在要求[3]。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公布,要求城镇化建设立足于生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础之上,其关键在于不以牺牲农村、农业、农民为代价[4]。但在我国,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城乡差距过大、发展不平衡是二者协调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城镇化引领着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是城镇化的重要推动力,提升人民幸福感是二者的建设理念,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才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效途径[5]。鉴于此,本文基于2008—2018年数据,构建陕西省美丽乡村建设和城镇化耦合协调发展模型,测算陕西省各地级市协调发展水平。

二、研究样本及数据来源

(一)研究区域概况。陕西省位于中国西北部、黄河中段,下辖10个地级市,常住人口3864.40万人。2018年,陕西省城镇化率达58.13%,低于全国1.45个百分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使454万人住进新居,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5000公里。目前,陕西省已创建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640个,建成“美丽乡村文明家园”省级和市级示范县60个。

(二)数据来源。本文以陕西省10个地级市为研究样本,基于2008-2018年相关数据,研究陕西省各地级市美丽乡村建设与城镇化的协调耦合程度。文中数据来源为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陕西省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及各地级市社会经济发展统计公报。

三、指标选取与模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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