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宣传
致全县广大城乡困难群众朋友们的一封信5070打五张蓝底白字
全县城乡困难群众朋友们:
你们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是省、市、县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为了方便广大城乡困难群众朋友们对这项民生工程的了解,现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病种: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再设病种限制。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的主要病种是:恶性肿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急性心肌梗塞、需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治疗的心脏大血管疾病、精神分裂症、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重症慢性病等。
二、救助办法和标准:
资助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对农村低保对象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参合资金。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参加城镇医保,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参保资金;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大病人员,按每人100元标准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参保资金。
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新农合、城镇医保报销补偿以及实施医疗救助时一律不设起付线。
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住院治疗的,按新农合、城镇医保报销补偿后剩余部分的20%给予救助,每人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农村散居五保户、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住院治疗的,按规定报销补偿后剩余部分的50%给予救助,每人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敬老院五保户住院治疗的,按规定报销补偿后剩余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医疗费用在新农合、城镇医保报销补偿后,个人承担部分仍然超过5万元的,纳入重点救助范围。
三、救助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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