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临沂市公路局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应急物资管理,提高应对公路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保障公路抢险保通需要,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主要包括公路抢险、抢修、抢通材料、器具及救援食品等。
第三条应急物资管理坚持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节约实效的工作原则。实行“定额储备、实物定点储存与协议商业储存相结合、分级管理、分级使用、及时补充、保障急需”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机制。
第四条应急物资管理工作由市局养护科、机务科共同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级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标准详见附表。附表中品种数量各单位可根据应急任务量大小适当调整,未列品种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增配计划。
第六条根据“布局合理、管理方便、使用快捷”的实际需要,全局建立三级应急物资仓储体系:一级库2个-即市局公路养护中心和应急处置中心物资库;二级库24个-即高管处所属管养中心应急物资库(二级a库)、县区局直属应急物资库(二级b库)、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急救援库(二级c库);三级库37个-即公路站应急物资库。一级库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二级库不少于80平方米;三级库不少于30平方米。
第七条各级应急物资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本单位负责。一级库分别由公路养护中心和公路应急处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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