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简而言之,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定义及划型标准
(一)科技部门认定标准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科发高〔2002〕201号]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如下:
(一)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二)必须依法在本省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有二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四)企业经营者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科技创新。
(五)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
(六)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七)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工信部门中小微企业定义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二是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三是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规定以外的行业。
(一)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各行业划型标准具体为:
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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