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县安委会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服务,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安全监管服务范围
本次安全监管服务的“九小场所”是指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网吧、小美容(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企业)等场所。
二、安全监管服务重点
(一)是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他相关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二)是否对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安全可靠。
(三)用火、用电、燃气和电热器具的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生产、使用、储存消毒用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
(四)是否锁闭、遮挡安全出口;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行为。
(五)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生产、经营、住宿在同一建筑内)。
(六)经营场所是否有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张贴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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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