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细则
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细则
富建监〔2010〕15号
一、总体要求
: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生
活富裕、生命阳光”的城市发展目标,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完善施工现场
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与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
管理、用工制度完善、民工权益保障等结合起来;与企业强化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措施,食品卫
生保障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保证全市工程建设健康稳定发展,为促进全市社会和谐发展,为
实现“平安富阳”作出贡献。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由富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监督站)受理监督的建
设工程。
三、创建目标:
工程建设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主体要
建立组织,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保证工程质量,不引发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而发生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2、保证安全生产,不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坚持文明施工,不发生施工现场场容
场貌脏、乱、差的现象,不发生因施工造成周边影响而引发居民集中投诉事件。
3、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中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事件;及时消除各类矛盾,不发生一次超过5人以上的群体性聚众群殴事件。
4、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不发生一次3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
四、挂牌程序:
1、凡市监督站受理监督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都要组织开展“平安工地”的创建活动,自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市监督站(富阳市春秋北
路33-1号)领取“富阳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牌匾的制作通知书和示意图,牌匾由施工单位
委托牌匾制作单位按示意图要求制作。
2、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在6月底前,由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到市监
督站领取“富阳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牌匾的制作通知书和示意图,牌匾由施工单位委托牌匾
制作单位按示意图要求制作。市监督站将于7月开始结合有关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中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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