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上半年安全工作总结
2020年上半年,在市交通运输局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年初工作计划及安全重点工作分解任务,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现将2020年的上半年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构
切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年初,成立了由所长任组长、分管副所长任副组长、站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能、职责,制定工作方案。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按照省厅和市安办及局安全股的安排部署,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立所安委会办公室,专人负责,层层职责分工,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按相关要求分层、分级、分类拟定《安全生产工作清单》,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工作事项和事务保障等职责,坚决防止出现安全工作缺位、漏项等情况。
三、注重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科技治超卡口led显示屏、办公区域执法公示显示屏及上路宣传等形式,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天府行”“五进”活动中,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参加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向广大市民进行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宣传,发放传单500余份,在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召开安全宣讲会2场,受教育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200余人次,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超限运输法律法规、违法超限超载的后果、对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好处,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持续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加强道路交通环境整治
为有效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今年以来,路政巡查队、稽查队按照拟定的巡(稽)查周计划、月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巡(稽)查工作,确保监管到位。一是加强日常巡(稽)查,注重巡(稽)查日志的记录;对直管公路上的乱堆乱放、堆物作业、摆摊设点、打场晒粮等危及交通安全的现象及时通知业主或公路养护部门清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二是加强公路红线管控,对危及公路安全通行的,依法不予受理;发现公路红线控制区内有违法建筑、乱挖掘、乱埋设管线、擅自设置非交通标志牌等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制止,并函告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进行整改。三是发现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被损坏,由巡(稽)查队及时通知业主单位予以恢复。四是为更好落实农村公路路政县、乡、村“三级平台”管理工作,按《“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2020工作要点》相关计划和要求,巡查队分片区做好镇乡“四好农村路”路政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
上半年,共查处路政案件11起,处理11起,收取公路赔补偿费1.5万余元,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及公路安全隐患函17份,结案率为100%。
五、以科技治超手段替代传统治超模式,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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