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人员涉经济犯罪调研报告
摘要。民营企业人员是支撑民营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该领域人员各类违法犯罪也呈现出增长趋势,不仅危害民营企业的经营稳定和安全,也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健康成长和发展。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有效保障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该报告对办理的涉及民营企业人员涉经济犯罪情况进行梳理,对于此类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初步分析和整理,并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民营企业;经济犯罪;对策建议
2018年以来,某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本地民营企业人员(检察机关统计报表为“非国有企事业人员”)涉经济犯罪共计42件。其中办理民营企业人员涉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37件,已办结13件,涉及罪名11个。办理民营企业人员涉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5件,均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已办结3件。
一、该类案件主要特征
(一)涉及罪名相对集中。民营企业人员涉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罪名有11个,主要集中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2个罪名上。前者发生案件占总案件的24.3%,具有涉案人数众多,审查起诉期限长,退回补充侦查比例高,办案周期长,资金兑付偿还率低,群众满意率低,上访压力大等特点。后者占比32.4%,具有线索发现困难,危害结果一般比较隐蔽的特点。民营企业人员涉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则是集中体现在非法占用农用耕地1个罪名上。整体来看,民营企业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罪名相对较为集中。
(二)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和判处罚金刑罚较多。民营企业人员涉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37件中,适用取保侯审强制措施22件,占比59.4%,将近六成。在已办结的13件案件中,适用取保侯审强制措施6件,占比46.1%。并处罚金8件,占比61.5%。民营企业人员涉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5件中,适用取保侯审强制措施4件,占比80%。已办结的3件中,并处罚金1件,占比33.3%。
(三)部分案件处罚较轻,司法保护倾向明显。已办结的民营企业人员涉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的13件中,判处适用缓刑3件,占比23%,案件撤回3件,占比23%,二者共计占比46%。已办结的民营企业人员涉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3件中,判处适用缓刑1件,作出不起诉决定2件,二者共计占比100%。如办理的郭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5年,郭某某在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农用地开办驾校,通过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和认罪认罚从宽,于2019年7月被以非法占有农用耕地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郭某某又因在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农用地开办驾校,被以非法占用农用耕地罪立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未完,全文共3658字,当前显示115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