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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灵岩山风景区规划

第一章规划总论

1.规划目标

建立灵岩山风景区旅游产业体系

调整完善规划区域经济产业结构

2.规划区范围

灵岩山风景区位于象山半岛的西南部,大约东经121°45’,北纬29°14’,属象山县泗洲头镇辖区,濒临蟹钳港,距县城丹城镇19.6公里,距宁波市区74.6公里。

根据风景区自然地貌、风景资源的分布状况及景观空间的完整性、土地利用的连续性和建设上的可行性,本规划将灵岩山风景区界线确定为:东侧以泗洲头港主航道中心线为界,南侧起自峙前岭经虎头岩—大麦山—大尖山—峙后岭至北侧大塔岗,沿山脊连线自然构成一椭圆形的区域。规划区面积为15.074km2。

3.规划原则

(1)生态原则

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使用”的工作方针,加强生态环境培育,提高景区的景观与生态环境质量。

(2)综合协调原则

协调景区保护与建设、旅游开发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均衡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避免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冲突,强调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的统一。

(3)市场原则

以客源市场需求来确定旅游业开发的方向,注重市场预测与旅游产品功能定位,突出景区的自然风光,结合历史文化、港湾风情等人文景观特色,引导开展山水风光、乡村风情等旅游度假活动。

(4)可操作原则

旅游开发策划避免华而不实,脱离实际。力戒片面追求规模宏大,忽视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相脱节的弊病。

4.规划阶段划分

风景旅游区的建设是一项长期、渐进的过程。本项规划针对灵岩山风景区近期建设的需要,

结合远期发展目标,提出规划期限为:

规划近期:1999年---2000年

规划中期:2001年---2005年

规划远期:2006年---2010年

同时延展考虑2010年以后规划区旅游业发展的战略取向,强调远景发展的时空结构和产业体系组织。

5.规划依据

(1)《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6国务院发布

(2)《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1993.12.20建设部发布

[城建(1993)848号]

(3)《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6.7.8浙江省第八

届人大常委会公布

(4)《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试行稿)1992中科院·国家

旅游局主编

(5)《象山县泗洲头镇总体规划(1997—2010)》1997泗洲头

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风景旅游资源分析与评价

1.景区概况

1.1自然环境

灵岩山风景区位于象山半岛的西南部,东濒蟹钳港,沿岸为泥质滩涂,泗马公路贯穿景区。

灵岩山主峰海拔388米。从地质构造而言,灵岩山位于茶山火山穹隆东南隅,东、南与岳井凹陷相邻,北为泗洲头火山洼地。三面皆丘陵、港湾,依山傍水。主峰与基座岩石各异。基座岩石较古,距今已有一亿余年,由火山碎屑岩、凝灰熔岩、粉砂岩及泥岩等堆积而成。主

峰岩石是沿火山溢出地表的熔岩流,由西向东扩展,有如热粥泼地,覆盖于基座岩石之上,在特定地段构成陡峭岩坡。后经风雨冲蚀,形成断崖,地质学称之为似喀斯特地貌。

景区内树木葱茏,植被完好,山林湖谷,各具魅力。景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日照充足,温暖湿润,雨量丰沛。景区内年日照总时数为1,670-2,048小时,以百分率表示(实照时数与应照时数之比)在38-46%之间。各月日照百分率以6月最少,2月、3月次之;8月、12月最高,达49-62%。年均气温为16—17℃。最冷月为1月,平均气温5℃左右。最热月为7月,平均气温27-28℃。无霜期240天左右

1.2社会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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