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三篇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情况一编制和发布年度报告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总结并提升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是行政机关对本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结,是考察和评价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最重要的信息来源和依据。
20xx年5月15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原《条例》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新《条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即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同时,新《条例》规定,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xx〕60号)据此首次明确了年度报告的统一格式要求,并对各类机关报告方式及时间做了细化。2020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连续第十二年对部分行政机关发布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了跟踪评估。本次的评估对象与即将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xx)》一致,包括49家2018年机构改革后对外有行政管理权限的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49家较大的市政府和125家县(市区)政府。本次选取的县(市区)政府包括2018年从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县(市区)政府中抽取的对象、在非试点省份按照gdp排名抽取的部分县(市区)政府,以及20xx年新增加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区级政府。评估保留了所有截图,并对未按时发布的地方政府进行了电话询问确认。以下简要分析20xx年年度报告发布情况。
(一)发布环节呈现的亮点
1.省级政府在按时发布报告方面表现最佳所有省级政府均在4月1日前发布了本地区汇总后的年度报告。较大的市层面,除1家在4月1日当天发布外,其余均在此前发布了报告。但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xx〕60号文件要求,地市级政府应在3月10日之前发布,符合此要求的有36个城市。县市区政府方面,有119家是在4月1日前发布的,其中有94家是在国办公开办函〔20xx〕60号文件所要求的2月20日前发布的。总体而言,地方政府层级越高,执行和落实要求的情况越好。同时,截至2020年1月31日,49国务院部门中有33家按时发布了年度报告,而截至3月31日,还有两家部门未发布。这也表明,国务院部门在落实新《条例》要求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2.不少政府机关注重对年度报告的解读宣传
除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外,不少政府机关还发布了视频解说、语音播报、图解文件、h5等,将年度报告内容转化为视频、语音或图文形式,形象生动、便于公众快速浏览和理解。如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淮南市、上海市普陀区等。
3.不少政府机关设置专门栏目集中发布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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