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应急预案工作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预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类应急预案适应我县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全县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责任,抓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一)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近年来,在各镇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在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机构改革后,多个部门新成立或合并重组,职责范围均有所调整,加之在以往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成效。为尽快理顺管理职能,全面做好我县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各部门、各镇一定要把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的要求,把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为科学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的范围。一是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是凡在机构改革中,本部门三定方案职责调整的部门,均应重新编制应急预案;
三是职责未做调整,但在实践中存在应急措施不完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等情形的预案,也应予以修订;
四是如应急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及其可能导致的危害已不复存在,可根据情况报预案批准单位同意后废止。
(未完,全文共2371字,当前显示69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