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法院关于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维护民族团结调研报告
隆德法院关于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维护民族团结调研报告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上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加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呈现多元化,各种经济利益冲突不断,以及受到人文地理环境、文化传统、宗教信仰、民族习俗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增多,有些问题会反映到民族问题上来,如果处理不当,矛盾纠纷一旦形成、对抗性强,处理难度较大,将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隆德县地处六盘山西麓,是国家级贫困县和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区。辖区有3镇10乡(2个民族乡)、1个街道办事处、5个社区,居住着回、满、蒙、维4种少数民族,总人口18.21万人,其中,汉族16.03万人,占总人口的88.03%,回族人口2.18万人,占总人口的11.97%,其它民族96人,占总人口的0.05%,受自然、历史的客观条件和社会的综合因素影响,基础设施薄弱、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部分地方信息闭塞,民族性格突出,民族意识较强,注重本民族平等的生存、发展权利和利益,因此,维护民族团结和促进民族繁荣就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隆德法院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确立了“立足审判促和谐,维护团结抓稳定”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动员全社会和政法各机关集中力量,全力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适合山区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民族团结的新途径、新方法,着力推动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在维
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重视民族团结。
长期的历史实践证明,民族团结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社会的稳定;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团结,国家的长治久安就无
1
从谈起。因此,民族团结是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社会进步的保证。人民法院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者,始终坚持把维护各族群众的切实利益当做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首要任务。隆德县是回族人口聚居区之一,民族团结工作必然就成为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为此,隆德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以维护民族团结为基础、以共同进步和发展为目标,努力提高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组织干警学习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强化“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及“五观”教育,大力宣传党的少数民族政策,模范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保障民族依法群众合法权益,将审判工作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二、审慎处理涉及各民族群众的案件,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未完,全文共9271字,当前显示120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