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劳动法》自查情况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查情况汇报
区人大主任、各位副主任:
按照区人大《检查方案》的要求,我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自查。通过自查,总体感到近几年来,我局全体工作人员艰苦创业、求真务实、奋力拼搏、与时俱进,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稳步发展和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基金积累逐年增多;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力度加大;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成绩突出。我局先后荣获全市“两个确保”工作先进单位、双文明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双联工作先进单位、市人事系统“三强班子、四好队伍”创建活动优秀单位、区双文明目标管理二等到奖、巾帼示范岗等荣誉。下面,我分四个方面向各位领导进行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贯彻执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自《劳动法》颁布以业,我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入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广泛学习宣传《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168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181号令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强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了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近几年来,我局每年都组织属全体人员上街宣传1次以上,每年发放有关资料4万份以上;今年上半年,对区辖600多家用工单位的法人、政工人员等共800余人进行了一次法律、法规培训,局全体工作人员上街宣传2次,接待来访群众4000多人,发放有关宣传资料30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0多人次,解答群众提出的500多个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同时采取定点宣传、悬挂汽球标语、张贴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安排区属6个办事处和城南乡出墙报、张贴宣传招贴画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这些活动,基本上做到了让《劳动法》家喻户晓。
(二)、维护劳动者权益情况。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主要执行机构是劳动监察大队。2002年,劳动监察大队开展工作,但力度不大,2003年有所好转,2004年,劳动监察大队检查用工单位630家,受理投诉案件51起,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押金8万元,补签劳动合同9000余人,为农民工追讨工资35.2万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6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26起;今年上半年,会同公安、工商、工会、建设等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餐馆、网吧、酒吧、美发店进行了综合检查,补签有效劳动合同2000余份;为56名农民工追讨工资8.7万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1起,受理争议仲裁案4起,办案率100%,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押金4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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