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政策 -
《棚户区改造文件汇编》摘录
一、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1.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国发[2013]25号)、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库(场)(国发[2015]37号)。
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国发[2013]25号
三、棚户区改造融资渠道
要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加、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措资金。国发[2013]25号
1.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支持。要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各地区除上述资金渠道外,还可以从国有资本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市、县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国发[2013]25号、甘政发[201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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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分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各地区要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积极吸引信贷资金支持。国发[2013]25号
3.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甘政发[2015]50号
4.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按国务院有关要求给予信贷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贷偿还保障机制,确保还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实。推行债券创新,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国办发[201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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