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授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防范商业贿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授信工作人员是指授信各环节参与授信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和授信后管理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授信工作人员应当坚持诚信、敬业、创新、清廉的企业精神,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和法律法规,努力掌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我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和业务流程办理授信业务,不得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授信。
第五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授信业务,应自觉申请回避。
第六条授信工作人员应当自警自律,自觉维护商业银行的形象。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授信活动中以任何名义索要、收受现金或贵重物品,杜绝不正当交易行为。
第七条授信工作人员在授信工作中,不得参加有碍公正判断和决策的宴请、旅游及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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