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典型材料
致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县人民政府
2006年4月18日
一、贯彻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
##县地处湖南省最南端的湘、粤、桂三省(区)交界处,位于南岭少数民族聚居区6个少数民族县市的中心地带,位置相当重要。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到了我县对于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作用,始终把谋求民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头等大事,定期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切实解决存在于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消除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教育各族干部和人民不断提高执行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帮助他们解决必须解决和能够解决的问题。一是抓边界领导互访与群众联谊相结合。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利用春节、瑶族“盘王节”、壮族“赶鸟节”等节日,经常与毗邻的县(市)进行县、乡、村三级干部互访,进行群众联谊活动,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了解。二是抓防范与调处纠纷相结合。首先是进行纠纷隐患排查,抓住清明、双抢、秋摘等群众性纠纷械斗多发的重点季节做好超前防范,派驻工作组到纠纷苗头多、械斗隐患突出、宗族观念浓厚的重点乡镇进行重点整治。其次,化解边界矛盾纠纷。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提出了“狠抓重点、猛治热点、稳定边界、确保边界安宁”的治理方针,做好省际、县际边界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近年来共稳妥调处了民族乡村之间因山场水利引发的纠纷928起,其中2004年,走访座谈183次,签订联防联调公约15份,协商解决边界纠纷36起,确保了边界的安宁。三是谋求各民族共同发展。县委、县政府在引导各族群众交流学习、互帮互助,利用各自优势,共同建设。截止2004年底,在毗邻的广东、广西边界间共同修建了“致富路”35条,架起“连心桥”28座,共建“同心校”7所,同办“团结市场”14个,倡导参与发起了的湘、粤、桂三省(区)十二县民族贸易交流会。共同建设的千里边界“经济带”上出现了许多“湖(南)广(东、西)村”。通过大讲民族团结,狠抓民族团结,“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已形成共识,深入人心,瑶、壮、汉等各族人民亲如一家,巩固和发展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了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近几年来,从未因民族团结问题引起社会的不安定,从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问题引起的上访和纠纷械斗,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不断涌现,1999年9月副县长###同志被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001年4月县直11个单位、13位同志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2001年,江华民委被国家民委授予“三五普法”先进单位,今年5月县人民政府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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