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为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合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一、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金融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增强贷款风险防范的能力。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熟悉和掌握其内容,要求从思想上增强法律意识,使信贷人员充分意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才能提高贷款的放款质量,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贷款的产生,只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办事才能保障贷款的安全,才能有效预防和降低信贷风险。
二、找准市场定位,分散信贷风险。
坚持“客户至上,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确定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公司经营宗旨,把公司定位为银行业的必要补充,拾遗补缺,错位发展,赢得发展先机和空间。市场有需求,银行不做的客户群及贷款品种是我们服务的重点,经营的业务主要是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小额贷款。
三、严格办贷程序,健全制约机制,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根据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审查贷款的发放对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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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贷款的基本条件,确保贷款投放效果。根据《贷款通则》第四章借款人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和公司有关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要求操作发放贷款。严格办贷程序,要做到:一是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提高放款质量;二是审贷分离,相互制约,杜绝人情贷款和低质量贷款的发生。业务发展部贷款调查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也是第一清收责任人。风险管理部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审批人员负责最终决策的责任,也是贷款清收的第二责任人。
四、建立贷款审批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
正常贷款审批的程序是立项、初审、复审、评审、审批的过程。贷款项目评审合格后,依照贷款额度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公司决策机构(董事会、股东会)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放贷的意见。依据贷款条件,贷前调查资料齐备,单户借款总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项目,经贷款项目评审会审查通过后,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发放;单户借款总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项目,经贷款项目评审会审查通过后,报经公司董事长审批签字生效后,按程序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该笔贷款,未经审批,该笔贷款不予发放;单笔借贷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项目评审会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后经公司董事长审批签字生效后,按程序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该笔贷款,否则,该笔贷款不予发放;单笔借贷金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项目,经项目评审会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最后经公司董事长审批签字生效后,按程序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该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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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否则,该笔贷款不予发放。
五、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降低信贷风险。
实行贷款岗位责任制,把贷款管理的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各环节的责任明确到岗位、到人,对违规违章贷款按调查人、责任人追究经济的、行政的和赔偿损失责任。对违规超过预警线的不良贷款,实行在岗清收,限期内不到位的实行下岗清收,清收期间,工资拿生活费。对违法贷款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存量贷款实行“新老划段”管理,按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顺序相应承担清收或赔偿等有关责任。
六、建立贷款风险预警和贷款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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