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文化中心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监督制度
为了加强我中心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巩固村庄整治工作成果,切实做好村庄整治后的农村卫生长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充分发挥党员、村民组长的作用,调动其切实参与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积极性,从村现有党员、村民组长队伍中挑选出工作责任性强的人担任农村环境卫生监督员。
第二条监督员的职责是负责监督村域内的环境卫生,包括通组道路、河道河浜、村庄居民点内环境卫生;监督员可以片为单位,分片负责监督。
第三条监督员必须对片区内的环境卫生(通组主干道、河道、村庄卫生)随时随地地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条监督员凡发现片区内垃圾箱积满或第二天未清理,保洁员不及时清扫,致使道路两侧、居民点内有明显垃圾堆积;河道河浜内漂浮物打捞不及时等现象,应及时向保洁员、清运员指出,并督促其尽快纠正。对拒不接受意见和建议的保洁员、清运员,监督员应及时向村委会反映,村委会按保洁制度和合同履行要求责令保洁员限期改正,否则按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第五条监督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作到耐心细致,认真负责。第六条为充分调动监督员的积极性,实行考核制,对监督员工作责任列入党员、村民组长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突出的监督员给予奖励。
第七条村庄整治建设领导小组将对保洁员和监督员的工作履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为兑现报酬和作出奖罚提供参考。
双林镇文化中心201*年4月20日
扩展阅读:村庄环境
村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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