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明引导员上岗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测评期间公共文明引导员
上岗履职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公共文明引导员作用,全面做好迎接中央文明办对我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工作,市创城办8月20日印发了《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公共文明引导员安排意见》,对各单位公共文明引导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8月31日召开的“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会议”又对公共文明引导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迎接测评工作安排,现就公共文明引导员上岗履职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公共文明引导员要准时上岗。9月4日至6日期间,各路段、小区、公园、广场、车站、公交站点等公共文明引导员要在7:00-12:00、13:00-18:30时段全部到岗到位;各交通路口公共文明引导员要在7:00-9:00、16:0018:30全部到岗到位,严禁迟到、早退、脱岗、漏岗。
2、公共文明引导员要积极作为。主要交通路口公共文明引导员要及时制止人、车闯红灯、逆行等不文明行为;公园、广场公共文明引导员要及时制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践踏绿地、攀折花木、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及时捡拾公园广场上的垃圾;车
站、机场、公交站点公共文明引导员要引导乘客有序排队乘车、登机,及时制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在禁烟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及时捡拾周边垃圾;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文明引导员要及时制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翻越隔离栏、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及时捡拾责任范围内的烟蒂、纸屑等垃圾;居民小区公共文明引导员要及时制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践踏绿地、攀折花木、晾晒衣物等不文明行为,及时捡拾小区周边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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