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的通知
各产煤县(市)、煤矿企业:
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煤安监函〔2016〕5号)、《关于加快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的通知》、《关于2019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地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促进安全监测监控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适应现代化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促进安全监测监控多元融合和信息共享,提高煤矿安全预测预警水平,实现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的深度分析和综合利用。
(三)促进煤矿企业合理有效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井下日常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二、升级改造内容
在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升级内容的基础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监控系统
1、监控系统应根据《关于发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检验方案、安全标志管理方案的通知》(安标字〔2017〕36号)要求,取得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使用架构简单系统,传感器至中心站网络层级不应超过3层。
3、推广应用先进传感技术及装备推广使用架构简单系统以及激光、红外等低功耗传感器、自诊断型传感器,鼓励使用多参数传感器。
4、具有瓦斯、一氧化碳等模拟量分级报警功能。可根据模拟量传感器气体浓度大小、超限持续时间、超限范围等,设置不同的报警级别,实施分级响应,应有两种及以上组合进行设置,报警级数原则上不低于四级;传感器可根据分级报警级别发出不同等级声光报警,警示当前危险程度;井上下分级报警要保持一致。
5、具有逻辑报警功能,软件应具备逻辑报警设置界面,具体逻辑关系由各煤矿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6、具有传感器、控制器设置及定义诊断、评估功能,根据基本信息配置,自动诊断传感器安设和传感器报警、断电、复电门限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发出报警。
7、传感器应具备自动识别标校数据和运行过程中的“突变”数据,并进行标注、显示,其数据应当实时存储不得删除和隐藏。
8、具有信息筛选、过滤功能,方便信息查询和分类汇总统计;不同功能的软件界面风格应相同,不同查询内容对应的查询条件和界面应保持一致。应具备数据列表自定义页面,供用户对其最关心的数据进行定制化显示及统计汇总。
9、具有设备台账功能,从设备初次安装到设备从系统最后一次移除,期间所有的报警、故障、断电、馈电异常、标校、测点修改记录、添加记录、删除记录等自动记录成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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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