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应急方案
一、行政中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草案)》等,为了维护行政中心的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事件和灾害事故,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保障行政中心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当突发事故发生时,充分发挥现有设备设施的功能,人员相互配合协调,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生命财产免受、少受损失,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启用
当突发性重大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当事故发生时,现场指挥员认为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启动本预案。
(二)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行政中心遭到恐怖袭击、重大盗窃破坏案件、重大伤(亡)人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
(三)组织体系
1、指挥组指挥:机管局局长;常务副指挥:分管安全副局长;副指挥:机管局其他副局长。
2、监控中心组组长:保卫科长;人员:监控室值班人员。
3、安全保卫组组长:警务室负责人;副组长:保安中队长;人员:警务室和保安中队其它人员。
4、设备保障组组长:综合科长;副组长:服务中心主任;人员:设备维修组人员。
5、伤员救护组组长:办公室主任;副组长:办公室副主任;人员:办公室其它人员和驾驶员。
6、后勤保障组组长:接待科长;人员:食堂工作人员。
7、机动组组长:财务科长;人员:局其他人员。
二、各小组职责
1、指挥组。统一布置反恐怖情报信息的搜集和安全防范工作;布置重大事故预防工作措施;落实上级精神;组织人员,调配力量对突发事故在第一时间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制订事故处理方案,进行事故处置;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和上级领导汇报事故情况;配合公安局和其它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提供事故报告。
2、监控中心组。当突发性事故发生时,及时向“110”报警(必要时向“120”报警)、向主管局领导、保卫科长和中队长报告;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保安中队应急预案);在中队长和保卫科长、局分管领导到来之前,利用监控设备对事故进行跟踪监控和刻录;调集保安力量,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3、安全保卫组: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展开工作(保安中队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人员抢救和引导人员疏散;对现场实施警戒,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设备保障组。按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领导小组的要求运行设备,确保中心设备安全运行。当接到灾害性警报后,对行政中心内设备作全面的检查,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按有关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5、伤员抢救组。对伤员及时进行救治,及时与“120”急救中心联系,做好伤员护理人员的安排。
6、后勤保障组。根据指挥组工作要求,做好物资、经费、人员、车辆的保障;做好人员的接待和联络工作。
7、机动组。按照现场指挥员的要求做好其它临时性应急工作。
三、组织指挥机构
(一)火场指挥组。指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副指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是否启用应急预案,向消控中心发出启用指令,向上级领导汇报火灾情况;服从上级领导指挥,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火情侦察,掌握火灾发展趋势,确定灭火工作方案;确定重要部位保护措施和危险品转移、重要物资以及设备抢救方案;在公安消防指挥员到达后,汇报灾情及现场情况,配合做好灭火救灾工作;火灾扑灭后,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提交火灾报告,分析起火原因,处理事故。
(二)灭火行动组。组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负责人;组员:市行政中心保安、义务消防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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